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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與創作者風險:high

食品、化粧品與受管制商品合作

先確認商品與可用宣稱,再決定是否接案;不要替品牌補出不存在的證據。

30 秒先懂

受管制商品的宣稱不能只看品牌 brief;創作者應要求可驗證資料,避免保證療效、虛構體驗或使用超出法規範圍的文字。

這是什麼

受管制品類可能有特別的標示、廣告、許可與宣稱限制,責任不能用合約全部轉嫁。

計算/情境示例

食品內容可描述可證明的產品資訊與真實體驗,但不得擅自宣稱預防、改善或治療疾病。

適合的理由

  • 降低違法宣稱風險
  • 促使品牌提供證據與核准版本
  • 保護閱聽人不被誤導

常見誤解

  • 品牌給的文案一定合法
  • 加上個人心得就能宣稱療效
  • 合約寫創作者負全責就能免除品牌責任

簽約前檢查

  1. 確認品類與主管機關
  2. 索取商品許可/登錄/檢驗
  3. 逐句核對宣稱證據
  4. 保留品牌核准版本
  5. 拒絕虛構體驗與保證效果

可帶進談判的條款句型

甲方保證其提供之商品、標示、素材與宣稱符合適用法令並有充分依據;乙方不得被要求陳述未曾發生之體驗或保證效果。

主要風險

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化粧品、金融與其他品類規範不同,必須依實際商品另行確認。

常見問題

品牌核稿後創作者就沒有責任嗎?

不能如此推定;雙方都應確保內容真實合法,責任仍依個案行為與適用法令判斷。

可以說親身使用有效嗎?

真實體驗也不能取代法定證據或越過品類宣稱限制;尤其不得虛構或保證他人會有相同結果。

本頁提供商務教育與談判清單,不構成法律、稅務、會計或主管機關意見;個案簽約前應由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