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牌與創作者風險:high
食品、化粧品與受管制商品合作
先確認商品與可用宣稱,再決定是否接案;不要替品牌補出不存在的證據。
30 秒先懂
受管制商品的宣稱不能只看品牌 brief;創作者應要求可驗證資料,避免保證療效、虛構體驗或使用超出法規範圍的文字。
這是什麼
受管制品類可能有特別的標示、廣告、許可與宣稱限制,責任不能用合約全部轉嫁。
計算/情境示例
食品內容可描述可證明的產品資訊與真實體驗,但不得擅自宣稱預防、改善或治療疾病。
適合的理由
- 降低違法宣稱風險
- 促使品牌提供證據與核准版本
- 保護閱聽人不被誤導
常見誤解
- 品牌給的文案一定合法
- 加上個人心得就能宣稱療效
- 合約寫創作者負全責就能免除品牌責任
簽約前檢查
- 確認品類與主管機關
- 索取商品許可/登錄/檢驗
- 逐句核對宣稱證據
- 保留品牌核准版本
- 拒絕虛構體驗與保證效果
可帶進談判的條款句型
甲方保證其提供之商品、標示、素材與宣稱符合適用法令並有充分依據;乙方不得被要求陳述未曾發生之體驗或保證效果。
主要風險
食品、藥品、醫療器材、化粧品、金融與其他品類規範不同,必須依實際商品另行確認。
常見問題
品牌核稿後創作者就沒有責任嗎?
不能如此推定;雙方都應確保內容真實合法,責任仍依個案行為與適用法令判斷。
可以說親身使用有效嗎?
真實體驗也不能取代法定證據或越過品類宣稱限制;尤其不得虛構或保證他人會有相同結果。
本頁提供商務教育與談判清單,不構成法律、稅務、會計或主管機關意見;個案簽約前應由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